http://goo.gl/aifZ8l

歷經12年立法過程,原住民族在傳統領域採取森林產物,終於有法源依據!林務局今招開記者會,正式對外宣告依照「森林法」第15條第4項規定擬定「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」,目前進入預告程序,將盡速頒布,還原住民族可以合法利用森林資源的權利。●司馬庫斯「櫸木事件」回首原住民族與「森林法」間的衝突,最為著名的就是2005年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的「櫸木事件」。當時3位原住民曾榮義、何國正、余榮明在颱風後協助搶修道路,將倒地的一株櫸木移到路旁,後來林務局將樹身鋸下載離,留下埋在土石中的樹根及部分枝幹,3人依部落會議決定將樹根等搬回部落做使用,但因林務局已在樹木上作記號,3人被控竊取國有林木並遭起訴,引發一連串抗議行動。當時法官一、二審都判有罪,但部落族人認為,原住民在台灣這片土地生活數百年,林務局成立62年,說族人偷木頭,「到底誰偷誰的東西?」且部落只是把剩下樹幹鋸成5小段做造景,卻被林務局依違反森林法提起告訴,甚至吃上竊盜官司。經原民不斷抗爭及努力,高院更一審判決大逆轉,高院認為,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是集體共同經營生活,順著祖先方式,對於林木、動植物自然資源利用態度,是傳統文化規範,也是泰雅族法律,原住民基本法中明定「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,採取森林資物」,顯示政府承認並尊重原民傳統文化,3名被告是依部落決議,未破壞森林自然資源,行為符合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及生活慣俗。●採愛玉變小偷 原民爭採集權司馬庫斯案雖落幕,但因相關法源尚未明確訂定,部落使用森林資源爭議仍時有所聞。去年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牧師卡法司與多位「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」成員在南島社區大會展示兩大袋約50公斤的愛玉子,要爭取森林副產物採集權、挑戰森林法,引發討論。聯盟認為,愛玉是上天給原住民禮物,但到中華民國卻變贓物。原住民愛吃愛玉,早期布農族人上山會順便帶愛玉回家食用,是純天然保健食品,另會切開曬乾販售,以卑南鄉達魯瑪克部落為例,部落有20多戶以此維生,但自從森林法限制族人採收森林副產物後,愛玉經濟就此消失。類似事件層出不窮,皆是導因於「森林法」過去限制,如今農委會林務局正式預告「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」,能否解決原住民使用森林資源的長期爭議,值得關注。
1816979E0B280505
arrow
arrow

    bovc12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